东丰县公安消防大队取暖煤采购项目(市县)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9 15: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东丰县公安消防大队取暖煤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东丰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书,对“东丰县公安消防大队取暖煤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东丰县公安消防大队。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0773-1541GNJL01830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2015-326
二、 招标项目
东丰县公安消防大队取暖煤采购项目
三、 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中国境内注册并持续有效,具有煤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售价
有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等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5年10月29日—2015年11月4日的8:30-11:00至13:00-16:00时,到辽源市人民大街630号永辉大厦10楼1016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标书每份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人应当于2015年11月18日13: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单位应在2015年11月17日15:00时(北京时间)前向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缴纳金额为4,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5年11月18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6室(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
八、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204,000.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
九、发布媒介
十、联系方式
洽购标书: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标书发售处
地 址:辽源市人民大街630号永辉大厦10楼1016室
联 系 人:马兴龙
办公电话:18643706352
传 真:0437-339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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