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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东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如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测绘项目监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9 15: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江苏省如东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对全县5个标段、15个镇(区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测绘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如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测绘项目监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

在如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依据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相关技术要求以及县《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全县5个标段、15个镇(区,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测绘项目的进度、质量进行公平、公正的全程监理工作,贯穿于权属调查、测量制图、登记建簿、完善合同、审核公示、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系统、颁发权证、建档入库等确权登记颁证具体实施阶段。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6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甲级测绘资质且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或具有测绘监理二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因本项目为如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测绘的监理项目,故采购人不接受该调查测绘服务项目的中标人参与本监理项目的投标,如发现有中标人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拟派全县调查测绘项目总监理资质:具有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注册测绘师证书,人员数量为一名。

(3)拟派现场监理员资质:具有测绘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人员数量不少于5名。且每人具有2例以上实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测绘项目监理的工作业绩。

(4)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缴纳的2015年内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投标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按农业部技术规程要求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5万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测绘服务项目。

(6)投标人独立承担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建库或监理任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中标后不得转包。

五、招标文件领取及信息发布

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东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报名后方可参与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见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本公告页面下侧可下载以上资料必须全部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领取时间:2015年10月29日1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欢迎合格供应商与如东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联系报名,并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向如东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补充更改将通过 “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补充变更公告。如投标单位未及时关注项目相关信息公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2015年11月19日上午8:30--9: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9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窗口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 11月19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如东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缪丽 联系电话:0513-84512731  

九、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十、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并递交(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户名:  如东县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建行银行如东支行营业部              账  号:32001647336051120138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汇票形式递交。不接受转帐、电汇、现金、转帐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银行汇票上申请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十一、其他说明

    供应商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如确定参加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期3日前按要求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回复(邮箱:rdnbjgk2006@126.com),回复后请及时与如东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联系确认。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其投标文件如东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将有权予以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  

 

 

                                                    如东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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