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民政局2015年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救助粮(大米)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贵州智轩众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望谟县民政局(采购单位)委托,就望谟县民政局2015年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救助粮(大米)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望谟县民政局2015年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救助粮(大米)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州公易采【201510】-143
三、项目序列号:州公易采【201510】-143
四、招标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万元):396.6648
2.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望谟县民政局2015年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救助粮(大米)采购项目 | 708.33吨 | 大米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必须具有自己的生产线;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代为供应;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采用会员网上报名,不接受非会员及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会员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可点击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公告下端“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手册”,浏览注册会员和网上报名流程。
6、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元(投标供应商需从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6日9时30分前)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2015年10月29日 09时10分 - 2015年11月16日 09时10分
2.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叁佰元整(含项目整套文件,不能按包拆分售卖,售价按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原则确定,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 09时10分
八、投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 09时10分
十、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收款单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账号:2889010001243100668303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人名称:望谟县民政局
地址:望谟县王母街道办华侨西路
联系人:龙主任
联系电话:1398469022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智轩众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张沙沙
联系电话:18684165290
传真:
邮箱:
贵州智轩众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