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财政局)(明城镇镇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财政局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明城镇镇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06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 cmfszb-2015068
二、项目名称:明城镇镇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
三、采购标的名称及技术需求:招标标的名称及数量: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服务年限 |
01 | 明城镇镇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 | 1家 | 5年 |
注: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分支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并年检合格;
3、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认定的准予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注:
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包含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两项业务资格);
4、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售。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提交的资料与投标时资料内容一致,否则有可能导致废标):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3、准予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有兴趣的供应商代表可于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城镇分中心(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购买招标文件电话:0757-88833371(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
1、 招标文件发售期:2015年11月02日至2015年11月06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2、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25日 09:30 ~10:00 (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5日 10:00:00 (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城镇分中心开标室 (即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九、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gaoming.gov.cn)、高明区明城镇政府网(http://mc.gaoming.gov.cn/)
十、有关此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财政局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
电 话:(0757)88839271
联系人:谭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75街区北约商厦521、522A
电 话:(0757) 86257577
传 真:(0757) 63862721
联 系 人:梁小姐、陈先生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