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板式热交换机组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板式热交换机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板式热交换机组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DSEC-2015-45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加企业自筹
2.4预算金额:¥95万元
2.5招标内容:高新区北航科技园两套板式热交换机组、怡景苑小区一套板式热交换机组和锦绣园小区两套及洛浦公馆两套板式热交换机组的安装、调试和运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的销售、安装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专项授权证书原件;
3.3 具备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发的板式热交换器产品安全注册证书,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CE认证证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和2014年度完税证明;
3.4投标人提供在
3.5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板式热交换器产品安全注册证书、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CE认证证书、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和2014年度完税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012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期间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至少两份,每份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公告期间内)、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专项授权书。
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女士
电 话:0379-6436832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5038659139 0379-63633938
邮 箱:11609461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