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分局210工程科技类项目建设采购项目(第3包)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3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399507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昊远丰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60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51302967
采购项目名称:分局210工程科技类项目建设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FB-H15016BZ
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100.30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及包控制金额:本次招标采购的是本项目第3包,情况如下:
包号 | 包名称 | 包控制金额(万元) |
第3包 | 分局高清图像信息管理平台采购 | 540.30 |
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未办理采购进口产品的申报手续,故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3、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中如果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产品须为进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中如有节能环保产品,则对节能环保产品进行额外政策性加分。
采购用途:自用
采购数量:一批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按照北京市关于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图像汇聚、双向联网、权限管理”的建设标准,规划在2015年采购高清图像信息管理平台。
第3包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608室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50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查验,审核合格后具备购买招标文件的资格: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如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如报名人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均须另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留存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接受投标时间:2015年11月19日上午9时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608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为: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 (10分)、投标单位的服务水平(30分)、产品的性能质量和先进性(30分)、投标价格的优势(30分),满分100分。附加分: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性加分。
开户名:北京昊远丰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帐号:336363557567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51302967
传真:010-51302931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北京昊远丰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