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福州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招标项目情况
1.1 项目名称: 实验室设备采购
1.2 招标采购编号: GWCG2015-833
1.3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 包 | 合同包名称 | 数量 | 预算 (最高限价) | 简要技 术要求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地址 |
一 | 准微量天平等 | 1 | 47.9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大学/22866498 | 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
二 | 共沉淀中试反应平台 | 1 | 70万元 |
1.4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二、 招标文件发售
2.1 发售(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10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2购买及办理报名登记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
2.3 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保利香槟国际旁)写字楼8#楼7层716室。
五、 项目经办人:王先生
六、 联系电话: 18960927757/0591-87328296 传真:0591-87563531 E-mail:122248998@qq.com
七、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请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有关专业设备的购置发票;提供具有不少于1名(含1名)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者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企业出具的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②依法缴纳税收:提供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③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网上申报成功后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或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或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八、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9日09:00时(北京时间)
九、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保利香槟国际旁)写字楼8#楼7层716室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人民币50元/本(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十一、 招标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招标代理人: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保利香槟国际旁)写字楼8#楼7层716室
邮编:350000
电话:18960927757/0591-87328296 传真:0591-87563531
传真:0591-87563531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西湖支行
开户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银行帐号:116050100100045277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