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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权属调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9 12: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潜在)投标人:

        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局的委托,对韶关市浈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权属调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点击下载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4日五个工作日。相关内容如下:

一、 采购项目编号:ZJ2015GZ034

二、 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浈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权属调查项目三、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名 称

数量

单位

1

韶关市浈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权属调查项目

1

 

注:1、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五、 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第④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运作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不动产测绘资质,资质在有效期内。

 4、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本次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注: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带原件核对。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请递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北京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4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2、 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鹅坑桥永安大厦A座二楼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八、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1月18日下午14:30-15:00;

2、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8日下午15:00;

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鹅坑桥永安大厦A座二楼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室;

九、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8日下午 15:0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鹅坑桥旁永安大厦A座二楼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室。

十一、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三、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局

   采购人联系人:章先生       电话:0751-8255089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金小姐

   电话:0751-8224450         传真:0751-8224450

   联系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鹅坑桥永安大厦A座二楼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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