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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食堂托管供餐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9 12: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潢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食堂托管供餐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潢川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就潢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食堂托管供餐项目进行公开二次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潢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食堂托管供餐项目

 1.2招标编号:潢公采【2015】048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内容: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资质的两家供餐公司对全县15所学校食堂分两个标段进行托管经营管理。

2.2经营期限:一年

2.3质量要求:合格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5标段划分:

二标段:约7600名学生,15所中心校、中学(具体学校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本项目领域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食品监督部门出具的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证明及无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

3.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4投标人需有2012年10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

3.5投标企业须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出之日)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1029日至2015年1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

4.2、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代理服务区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4.4、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食品监督部门出具的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证明及无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企业类似业绩,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1209时30 整(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5年11209时30 整(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潢川县教育体育局

联 系 人:先生

联系电话:0376-3982053

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585906    1850376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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