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闽侯县妇幼保健所医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闽侯县妇幼保健所医疗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妇幼保健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 FJHH-1151211074 (批复号:2015侯采购计(644)号)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一 | 电子阴道镜数字成像系统 | 医用设备 | 1台 |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 | 闽侯县妇幼保健所 | 黄所:13799395958 | 福州市闽侯县甘蔗镇校园路147号 |
身高体重测量仪 | 1台 | ||||||
婴幼儿身长体重测量仪 | 1台 |
3、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预算价人民币308000元(大写:叁拾万捌仟圆整)为最高限价整。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30日起至2015年1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投标人开具的介绍信;
(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盖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网上下载版的招标公告。
注:以上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
6、[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朱小姐 电话:0591-87270019
[咨询本项目具体事项] 联系人: 赖航 电话:0591-88504672
传 真:0591-88504172
E-mail:fjhhzb@163.com
7、招标人资格要求:
7.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7.2投标人应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请各投标人认真研读本须知一、说明(3.3条)】
7.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按无效投标处理。
3.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①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⑤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 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
(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本项目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单独提供一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投标人《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2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
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7.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1月23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9、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3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
11、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并与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未缴费或未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我司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3、账户一览表:
|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 服务费账户 |
开户行 |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 |
账 号 | 1502 0141 7000 7436 | 7345 1101 8260 0053 018 |
开户名 |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
注: 1.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人若需办理相关保证金手续,自行登录我司网站(http://www.fjhhzb.com/)“下载专区”点击下载,按要求填写盖章后发送我司邮箱或传真。 |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