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公安局2014-2015年公安业务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邑县公安局2014-2015年公安业务装备项目已经鹿邑县财政局以鹿财[2015]48号文批复资金,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鹿邑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鹿邑县公安局2014-2015年公安业务装备项目;
招标编号:鹿采购【2015】1004号;
招标范围:鹿邑县公安局2014-2015年公安业务装备的采购,包括货物的供货、运输、装卸及售后服务等;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3.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十个标段。
第1标段:交警防护服、执法发光背心、酒精测试仪、反光锥体、防弹盾牌、长警棍等警用防护装备;
第2标段:照相机、摄像机、打印机、照相系统、可移动安检门等数码设备;
第3标段:资金分析软件、手机、电脑信息采集设备、电子取证设备、纽扣高清取证设备;
第4标段:LIMS系统、现场足迹采集系统、现场痕迹勘察单肩包、地市级刑侦SIS系统硬件配置;
第5标段: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手机信号侦测屏蔽报警系统、移动互联网终端设备;
第6标段:Y-STR建库试剂盒;
第7标段:WIFI无线定位车载系统及装备;
第8标段:虚拟化社区查询分析系统、全网制基站信息采集查询系统、图钉查询系统;
第9标段: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控系统;
第10标段:网监设备系统升级。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并具有良好商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非河南省内投标单位须在河南省有分公司或者办事处;
(4)在过去三年没有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发生任何诉讼或纠纷;
(5)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0 月 29 日至2015年 11 月 0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东风路与文博东路交叉口东南角蓝宝湾2期7号楼3单元2604河南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来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等相关证明资料,以上证件均要求带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鹿邑县公安局
地 址:鹿邑县行政新区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0394-722627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东风路与文博东路交叉口东南角蓝宝湾2期7号楼3单元2604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1-65712062(803)、15890057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