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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闸南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9 09: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人民政府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闸南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闸南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TYZB2015-26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彬

项目联系电话:1890558020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人民政府

地址: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张秀彬189055802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凯彬 任士伟 15357605002 17754162375 0558-2177133

代理机构地址: 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8号安居工程三号综合楼四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闸南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XTYZB2015-266

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公司现就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闸南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闸南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2、招标人: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人民政府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插花镇闸南村

2、工程量:50盏。

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7天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业主方使用。

4、招标范围:清单及其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的采购及安装。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及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如果经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履约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开标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除外)、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书的原件参加投标,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1029日起至2015113(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并领取收据,开标时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地点: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阜阳市阜王路安居工程西门三号综合楼四楼,阜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楼上)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1121900分。开标地点: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8号安居工程三号综合楼四楼)

六、联系人及方法

1、招标人: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秀彬

   电话:18905580207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8号安居工程三号综合楼四楼

邮编:236000

联系人:张凯彬   任士伟

电话:15357605002  17754162375

传真:0558-2177133

电子邮箱:tydl88888@163.com

网址:www.xtyzx.com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及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如果经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4、具有履约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9日 09:28 至 2015年11月0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8号安居工程三号综合楼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领取纸质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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