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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9 08: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楚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楚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楚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楚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
2、项目编号:JCZB-2015(采购)-040。
3、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包。
4、招标范围、交货时间及地点。
4.1本次招标范围:包含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装进口)
1
4.2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到货并安装、验收合格完毕;
4.3 交货地点:楚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用户指定地点)。
4.4本项目控制价:55万元。
5、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5.2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5.3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
5.4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就本项目按合同包所有货物整体投标报价,不允许拆包,否则视为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2015年1029日至2015年11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节假日休息)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前台服务窗口(楚雄市秀苑路1号)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证件(授权代理人购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出示《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出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生产厂家针对本产品的授权原件,以上证件查验登记完后退回。同时提交相关证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留存。 
7、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套,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数额: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需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采用转账的形式交纳,保证金交纳的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楚龙分理处
   号:53001708736050619826
9、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为2015年11189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30分至9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厅(楚雄市秀苑路1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为2015年1118900分;开标地点: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厅(楚雄市秀苑路1号)。 
1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楚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楚雄市           公司 地 址:楚雄市团结路98号
金甸园大楼4楼
联系人:刘学彬            联系人:王庆元
 
联系电话:13987857291        联系电话:15288520020
0878-3023339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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