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警食堂改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新采15-047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的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警食堂改造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委托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的规模: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警食堂改造项目1标段(施工):本工程主要为食堂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招 标 范 围: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预算内资金,落实。
4、工程建设地点: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院内。
5、标 段 划 分:1个标段
6、工 期 要 求:60日历天。
7、质 量 要 求:合格。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进新企业应依照新建【2014】285号文件(www.xxgcjs.com)于开标前到新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核验。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04日 17:30。
2、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先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人信息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并绑定CA数字证书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具体步骤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右侧重要通知栏目内“投标人入库须知”和“建设工程项目网上报名须知”。
3、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3-3079562,联系人:陈先生、唐先生。
4、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5日09:00;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1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七、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
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17新乡市审计局:0373-3696321新乡市检察院:0373-5123673新乡市监察局:0373-3076005新乡市住建委:0373-3051878
招 标 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张保国 联系电话:18803732777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成金 联系电话:13782576280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