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省公安厅(本级)交通安全宣传品制作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省公安厅(本级)委托,就交通安全宣传品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JTY2015A-GH-05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具体物品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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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环保标准(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发售地点: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马塍路31号南楼309)
3.标书售价(元):每本200(售后不退)
七.投标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71号金泰商务大厦708室
九.开标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71号金泰商务大厦708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1010122001488772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慧
联系电话:0571-8971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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