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庙镇敬老院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阳庙镇敬老院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阳庙镇敬老院拟建于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庙镇北西尚村东南部。阳庙镇敬老院项目占地面积3333 m2( 约5亩),计划新建1栋l层,框架结构综合用房和庭院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1440 m2,同时配套建设餐厅、厨房、活动室、医务室、洗衣房、浴室、储藏室、消防控制室、接待室、值班室等。(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清单内容)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4计划工期:为 9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须符合本工程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缴纳了社会保险(2014年1月至报名时所有月份)。
3.3类似业绩、财务及信誉要求:
类似业绩:近三年(2012年以来)做过相应项目并出具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
财务要求:资产负债率近三年(2012年-2014年)平均不高于70%;
信誉要求:近三年(2012年以来)主要针对企业以往履约情况(业主证明 )。
3.4投标企业及执业人员应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焦建[2015]36号)进行公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开标时提供诚信档案原件,咨询电话:0391- 3557263 )。
3.5 2012年—投标截止日无不良行为记录或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3.6所有投标单位应出具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原件(开标时提供,咨询电话:0391-3570299),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7项目主管部门及业主在报名时将对投标人的廉洁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对列入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不廉洁记录名单库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将不廉洁记录情况向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投标人于2015年 10 月 28 日至2015年 11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进行报名(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5.投标人报名要求:
5.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5.2、网上报名:供应商应登录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http://222.143.133.185:8605/tpbidder或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联系电话:0391-3568892,QQ:232850725(群))
5.3、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网上报名报名登记表。
5.4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时获取,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 11 月 16 日 9 时00 分,地点为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 4 厅(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开标时间:2015年 11 月 16 日 9 时00分,地点为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 4 厅(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7.4中标结果请登陆发布招标信息公告媒介查看中标结果公示栏,中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监督人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1-3568791 356878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 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焦作市中心城区南部 地 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邮 编:454100 邮 编: 454000
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人: 杜先生
电 话: 0391--3127957 电 话: 0391--3568387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15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