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迁安市公安局物证保全、国保及反恐装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迁安市公安局物证保全、国保及反恐装备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QAZHFCG2015-1-1-0062
采购人名称:迁安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迁安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红 0315-763743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迁安市钢城东路迁安市行政办公中心0322房间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沈志国 马艳华 联系电话:0315-8626839 传真:0315-7637224
采购内容及数量:迁安市公安局所需:A包:证据保全系统1套、勘测通1套、足迹自动识别系统1套等;B包:信号探测器1套、视频探测器1套、信号屏蔽器1套、远距离超星光监控记录设备1套、微型手持电台6台、微型无线耳麦5个、数字图像音视频编辑处理设备1套;C包:便携式侦察取证设备1套、警用作战服7套、马夹式警用防弹服4套、全高清密录真手机1台;等及其一切附件、备件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以包为单位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最高限价:A包:贰拾玖万贰仟柒佰肆拾元整(RMB292,740元);B包:贰拾贰万壹仟伍佰元整(RMB221,500元);C包:贰拾伍万元整(RMB250,000元)。
采购用途:刑侦
供货地点:迁安市公安局指定
完工时间: 合同签订后20日内所有产品、设备运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保证验收合格。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是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要求30万元及以上,本次招标项目涉及内容在其经营范围(警用)之内,通过资格预审,才有资格参加本次招标。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迁安市行政办公中心0322房间)。
本项目联系人:沈志国 联系电话:0315-8626839 传真:0315-7637224
领取标书时请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5、企业简介及企业生产产品详细目录等。
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获得:凡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均可免费获得,不办理邮购、自带U盘不提供纸质版。
答疑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1日上午11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26日8:30至9:3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会时间:2015年11月26日9:30。
开标地点: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联社办公大楼三楼)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迁安、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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