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空气监测仪、分析仪等设备采购YLGLG20151001-XA招标公告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受兴安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空气监测仪、分析仪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空气监测仪、分析仪等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YLGLG20151001-XA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单位:
项号 | 货 物 名 称 | 数 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总金额(元) |
1 | β射线法PM10颗粒物监测仪 | 1 | 台 | 1560000.00 |
2 | β射线法PM2.5颗粒物监测仪 | 1 | 台 | |
3 | 化学发光法NOX分析仪 | 1 | 台 | |
4 | 紫外荧光法SO2分析仪 | 1 | 台 | |
5 | 紫外光度法O3分析仪 | 1 | 台 | |
6 | 红外吸收法CO分析仪 | 1 | 台 | |
7 | 零气发生器 | 1 | 台 | |
8 | 动态校准仪 | 1 | 套 | |
9 | 气象仪 | 1 | 套 | |
10 | 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软硬件平台 | 1 | 套 | |
11 | 监测子站站房建设(配套附属设备) | 1 | 项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
2、发售地点: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请与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联系电话0773-2887311。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陆仟元整(人民币,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5年11月11日下午16时30分前到达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5年11月18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30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开标。
十、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gxyunlong.cn(广西云龙招标网)。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卫明 联系电话:0773-6215675 地址:兴安县城台路。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蒋艳梅、马海硕;联系电话:0773-2887388、2887399;传真:0773-2889218。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