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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空气监测仪、分析仪等设备采购YLGLG20151001-XA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8 17: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受兴安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空气监测仪、分析仪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空气监测仪、分析仪等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YLGLG20151001-XA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单位:

项号

       

数 量

单位

采购预算总金额(元)

1

β射线法PM10颗粒物监测仪

1

1560000.00

2

β射线法PM2.5颗粒物监测仪

1

3

化学发光法NOX分析仪

1

4

紫外荧光法SO2分析仪

1

5

紫外光度法O3分析仪

1

6

红外吸收法CO分析仪

1

7

零气发生器

1

8

动态校准仪

1

9

气象仪

1

10

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软硬件平台

1

11

监测子站站房建设(配套附属设备)

1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151028 2015年10月31,上午8~12时,下午15~18时;20151112015114,上午8~12时,下午1430~17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3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请与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联系电话0773-2887311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陆仟元整(人民币,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51111日下午1630分前到达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1118日上午9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3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51118日上午800分至930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1118日上午930分在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3楼)开标。

十、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gxyunlong.cn(广西云龙招标网)。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卫明         联系电话:0773-6215675  地址:兴安县城台路。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蒋艳梅、马海硕;联系电话:0773-28873882887399;传真:0773-2889218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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