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工程监理GXZC2015-G3- 0219 -JGJD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8 17: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GXZC2015-G3- 0219 -JGJD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280193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宁市凤翔路3号

联系方式: 桂文克 0771-55064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工0771-2801938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土建、水电、装饰、消防、防雷、智能弱电、空调、电梯工程等内容的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8日 09:00 至 2015年11月0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1月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3:30至5:30(节假日除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本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授权)、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证、2015年7~9月社保证明(以上所有证件须提供一份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到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纬武路165号)现场审核且通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5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招标项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投资[2015]19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 政府采购编号20150505000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工程监理

二、项目编号:GXZC2015-G3- 0219 -JGJD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

土建、水电、装饰、消防、防雷、智能弱电、空调、电梯工程等内容的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1月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3:30至5:30(节假日除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本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授权)、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证、2015年7~9月社保证明(以上所有证件须提供一份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到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纬武路165号)现场审核且通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5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转帐形式交至: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桃源支行

银行帐号:087886120100304013378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11199时正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201511199正在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cz.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南宁市凤翔路3                   地    址: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

邮    编: 530022                            邮    编:530022         

联 系 人:    桂文克                         联 系 人:何工               

电    话: 0771-5506456                      电    话: 0771-2801938      

传    真: 0771—2821089    

 

2015 10 28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