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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警务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立案突出问题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8 16: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甘肃省警务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立案突出问题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GJ151028838

甘肃方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甘肃省公安厅委托,对甘肃省警务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立案突出问题升级改造项目以部门集中采购形式,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GSFH2015-104

2、招标内容系统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序号

功能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甘肃省警务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立案突出问题升级改造

1

案管中心

详见技术要求

1

2

案件预审

详见技术要求

1

3

与新疆藉流动人口协查平台对接

详见技术要求

1

4

新疆少数民族人员录入系统

详见技术要求

1

5

与公安部报表系统对接

详见技术要求

1

6

重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吸毒检测系统和与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的对接

详见技术要求

1

7

完善警情移送功能

详见技术要求

1

8

完善警情退单(接收)功能

详见技术要求

1

3、项目预算价(人民币):126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七、《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条款涉及证书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 10  29 日至2015 11  4 日,每日00:00-23:59:59。投标人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注: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商手机。

投标人在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后,可以在线购买标书。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进行投标报名,在线支付费用并下载电子版标书。(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最下端“公共服务平台”中“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11  20 930分整,地点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五 楼第 十 开标厅(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2015 11  20 930分整。

5.4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五 楼第 十 开标厅(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

6、投标保证金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收款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号:6608 0001 2189 8000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号:3138 2105 4001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嘉园1296

咨询电话:0931-8276931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甘肃省公安厅

联系人:康 鹏

电话:0931-8535357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方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 彪

电话:18693061813

传真:0931—4812410

邮箱:995543277@qq.com

账号:62001380007051505427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欣月湖1--402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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