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东宋村修建水泥路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 CEITCL-JL-QTGC-151069
一、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东宋村修建水泥路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编号为伊财政采办2015-10-26号的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按采购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东宋村修建水泥路项目;
2.2项目总投资额:98.88万元;
2.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与自筹资金,财政拨款50万元,自筹资金48.88万元;
2.4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管【2015】9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一项及以上;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工程项目经理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6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1)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2)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4.1时间: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1月2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2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 2区703室;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
6、购买招标文件条件:投标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书,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7、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4日9时00分整(北京时间)。
8、招标开始时间:2015年11月24日9时00分整(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7426号、省发改委培训中心(速8酒店)8楼第二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9.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财经报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东宋村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黎黎
联系电话:0431-88619789/13756980912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 2区703室
传 真:0431-8861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