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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人民法院清河法院王官庄、连庄法庭门窗改造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10-28 16: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名称:清河县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清河法院王官庄、连庄法庭门窗改造工程

采购人联系方式:郎玉坡     1383391158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方达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南二环建设大街交口南行200米路东师大科技园A715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寇萌宇 董立姗0311-69053058-8022

 

采购内容清河法院王官庄、连庄法庭门窗改造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项目地点:邢台市清河县

工期:30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其他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需提供: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以上证件出示原件并留存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028日起至114日的每天8:30~11:30,13:30~17:30(公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经审查合格后获取(300元/每标段

投标截止时间:20151118930

开标时间:20151118930

开标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寇萌宇、董立姗

联系方式:0311-69053058-8022

传真电话:0311-69053012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69053058-8022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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