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相关设备购置项目(进口)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0823-1542015N0100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91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3720119 苏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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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6063928-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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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数量: 01包:气相色谱质谱仪(进口) 3套; 02包:原子吸收光谱仪(进口) 3套,电子天平(进口) 61套; 03包:定氮仪(进口) 3套,微波消解仪(进口) 3套,酸度计(进口) 61套,调速多用振荡器(进口) 61套; 04包:酶标仪(含洗板机,进口) 61套; 05包:冷冻高速离心机(进口) 61套; 06包: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进口) 61套; 07包:单道微量移液器(5支/套)(进口) 122套,8道微量移液器(3支/套)(进口) 61套,12道微量移液器(3支/套)(进口) 61套。 |
采购用途: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 |
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 |
供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2)、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或该制造商在国内的总代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专项授权书;投标人报名时所投品牌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投品牌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3)、同一制造商产品,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同一制造商只能出具一个授权函,否则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的投标均按废标处理。 投标报名时携带资料包括:a.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b.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c.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d. 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e.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f. 货物制造商或该制造商在国内的总代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专项授权书(复印件及原件)等。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0月28日起至2015年11月04日止每天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公休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楼办公区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01包、02包、03包、04包、05包、07包:600元人民币/包,06包:1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8日 09时00分 |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8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楼会议室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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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霍海东、尹国芳 |
联系方式:0311-86063928-816 |
传真电话:0311-86219087 |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6063928-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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