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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消防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8 15: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连华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的委托,对大连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消防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大连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CCG20150731
三、招标内容:
消防器材   一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购预算3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另设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开标前3天公布。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四、投标人的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新式灭火防护服、手提式防爆照明灯、佩戴式防爆照明灯、空气呼吸器、消防头盔、抢险救援头盔、多功能水枪)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
(三)投标人须具有近两年(20131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有效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四)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项目售后服务机构,且至开标日止设立不低于一年。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签订协议的有效时长不得低于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期);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要求:
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金州新区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http://218.25.154.170:8088/web/ZBt/index.aspx)“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项目业绩证明原件、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报名时间:20151029日至2015117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时(法定假日及公休日除外)在大连华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9号北门5楼,联合路与鞍山路交汇处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套,售后不退。
八、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2015111913:30前(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受理区(8)(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1119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8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十、招 标 人:大连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
十一、采购代理人:大连华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子楗、孙寒阳          电 话:041182440355
  真:041182476442        邮 编:116021
电子邮箱:huacaizb001@163.com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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