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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8 14: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临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临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JLXD-2015-ZC-19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志华

项目联系电话:1394398509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临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临江市三公里

联系方式:马志华 139439850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肖经理 1858432631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临河街200-1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洗扫车3台,扫路车1台采购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8日 08:30 至 2015年11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大厦1203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专用材料加盖专用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大厦120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临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招标,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临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招标全过程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临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设备项目

2.2招标编号:JLXD-2015-ZC-198

2.3招标内容:洗扫车3台,扫路车1台采购

2.4交货地点:临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大厦1203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专用材料加盖专用章):

4.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4.1.2近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

4.1.3近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1.4投标人近年完成过类似的项目业绩合同。

4.1.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 月 17 日13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招标代理: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临江市三公里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200-1号

联 系 人:马志华                        联系人:肖经理

电    话:13943985099                   电  话:1858432631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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