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公安局的委托,对佛山市公安局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612-1541T2320135-1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65万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项目内容: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
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是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若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书;
4.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参与投标报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6.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近三年内(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参与全国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10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投标人提交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销售授权书;
以上复印件资料均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下午02:00 至02:30截止(注:若投标人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10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十、开标时间2015 年11月 17日北京时间下午02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10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3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佛山市公安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 号
联系人:利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10楼
联系人 :李工、王工 联系电话:0757-83126103
传真:0757-83126109 邮编:528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7-83126108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