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检察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10-28 13: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8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业务装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01510020028
项目联系人:孙瑞星 魏利东
项目联系电话:0314-7528607
采购人: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18231409008
代理机构:围场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西配楼24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4-7528607
预算金额:51.1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18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0-2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0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西配楼240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投标企业应具备生产或销售电脑、打印机及其它电子产品的经营范围;具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所采购产品范围的营业执照;4、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需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参数承诺函(授权书内容注明:项目名称、产品型号、参数,标有★参数必须与本招标公告符件的参数一致),并提供授权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凡在正常工作日无法联系到的,均为非法授权,同时取消投标资格;), 报名、投标时需提供原件;5、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需提供生产厂家3C认证和ISO9000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报名、投标时需提供;6、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上述要求资料及相关证明、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格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到围场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标书。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项目名称:业务装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01510020028
项目联系人:孙瑞星 魏利东
项目联系电话:0314-7528607
采购人: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18231409008
代理机构:围场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西配楼24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4-7528607
预算金额:51.1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18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0-2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0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西配楼240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投标企业应具备生产或销售电脑、打印机及其它电子产品的经营范围;具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所采购产品范围的营业执照;4、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需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参数承诺函(授权书内容注明:项目名称、产品型号、参数,标有★参数必须与本招标公告符件的参数一致),并提供授权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凡在正常工作日无法联系到的,均为非法授权,同时取消投标资格;), 报名、投标时需提供原件;5、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需提供生产厂家3C认证和ISO9000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报名、投标时需提供;6、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上述要求资料及相关证明、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格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到围场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标书。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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