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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采暖锅炉二次

作者: 发布于:2015-10-28 13: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3日10时30分
项目名称: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采暖锅炉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04510020010
项目联系人:蔡洪维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28155
采购人: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开发区石港2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522225
代理机构: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4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28155
预算金额:2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03日10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0-2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0-2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沧州市财政局十楼采购中心1009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财政培训中心三楼304房间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供应商。(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生产商须为专业生产厂商,如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出具生产厂家授权书或地区销售授权书。(4)在沧州地区范围内有经销或售后服务网点。(5)生产商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国家B级以上锅炉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报名提供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商须为专业生产厂商,如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出具生产厂家授权书或地区销售授权书,在沧州地区范围内有经销或售后服务网点,生产商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国家B级以上锅炉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采购数量:2台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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