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市人民法院审委会专用设备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8 13: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4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冀州市法院审委会专用设备系统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01610020054
项目联系人:范香云
项目联系电话:0318-2023330
采购人:冀州市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冀州市和平东路38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8-8627219
代理机构:衡水祥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自强街西侧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2023330
预算金额:2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04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0-2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0-3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衡水祥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冀州市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开户许可证;(5)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生身份证);(7)为避免重复建设,节约投资,本次招标采购的数字化审委会系统必须与中院数字化审委会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无缝对接,投标人需提供无缝对接承诺书。(8)“数字化审委会管理软件”能够实现与冀州市人民法院目前正在使用的办案系统《数字法院业务系统》无缝对接。提供《数字法院业务系统》软件开发商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其公章),承诺为投标人提供开发接口和技术支持。(以上资质及证明文件中,属投标方自有资质的证件及厂家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对接承诺书,报名时提供原件或经法律公证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加盖厂家公章和投标方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为无效投标。)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证书、证件的有效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冀州市法院审委会专用设备系统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01610020054
项目联系人:范香云
项目联系电话:0318-2023330
采购人:冀州市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冀州市和平东路38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8-8627219
代理机构:衡水祥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自强街西侧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2023330
预算金额:2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04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0-2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0-3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衡水祥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冀州市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开户许可证;(5)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生身份证);(7)为避免重复建设,节约投资,本次招标采购的数字化审委会系统必须与中院数字化审委会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无缝对接,投标人需提供无缝对接承诺书。(8)“数字化审委会管理软件”能够实现与冀州市人民法院目前正在使用的办案系统《数字法院业务系统》无缝对接。提供《数字法院业务系统》软件开发商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其公章),承诺为投标人提供开发接口和技术支持。(以上资质及证明文件中,属投标方自有资质的证件及厂家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对接承诺书,报名时提供原件或经法律公证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加盖厂家公章和投标方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为无效投标。)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证书、证件的有效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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