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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公安交警大队元氏县公安交警大队专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8 13: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8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元氏县公安交警大队专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03120050012
项目联系人:刘震
项目联系电话:18031155290
采购人:元氏县公安交警大队
采购人地址:元氏县人民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4631987
代理机构:河北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31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7792890
预算金额:179.796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18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0-2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0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路152号金源大厦B座602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元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具有承担本项目所需的人力、设备、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 (4)投标人须出具“信号灯”国家交通安全产品检验、检测部门核发的产品检测报告。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信号灯”生产企业的厂家唯一授权书原件及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报名时携带的资料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产品检测报告5、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7、 2015年上半年任意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被授权人本人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8、在当地有办事处或售后服务点证明。同时携带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留存。 二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承揽本项目合法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及供货安装能力的供应商; (2)代理商需提供所投设备(高清摄像机、LED高亮频闪灯、主机柜、交换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因本次项目涉及到与现有平台对接及升级,本次所使用全部设备必须能够与交管局的系统兼容(提供现有系统兼容证明)。 (4)具备安防一级及以上资质。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安防资质证书5、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6、检测报告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7、 现有与交管局的系统兼容证明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9、2015年上半年任意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被授权人本人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10、在当地有办事处或售后服务点证明。同时携带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留存。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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