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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8 11: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昌宁县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资金己落实。采购方式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昌宁县水务局的委托,就本次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编号:TRZBC2015-132]
二、采购项目内容:
1.本次采购内容涉及到的相关设备、实施、器械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技术培训、交货及售后服务等;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详见附表,共划分为1个标包,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 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国产产品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进口产品 6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供应商需提供至少一年的上门免费维保期。
4.交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投标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企业证件;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供应商所供产品【①原装进口产品: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产品的代理授权书或项目授权书及厂家、总代理的相关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明;②国产产品:生产厂家须提供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相关认证证书及经营许可证书,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出具的本次采购产品代理授权书及能证明厂家或总代理的合法有效身份的相关证明】;附表中未要求提供产品授权书的请保证供货来源及提供经销证明;提供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彩页资料及相关说明书;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具有符合法定条件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定报告书或校正合格证书(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机最新的有效产品检验报告);供应商必须有长期优惠供应消耗品和备品备件的经验和能力。
3.所投产品中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内的计量器具,必须提供厂家生产许可证和计量器具许可证;
4.所投产品凡在国家规定的相关认证范围目录里的须具有相关认证证书;
5.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6.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并在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
1.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相关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4. 所投产品中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内的计量器具,必须提供厂家生产许可证和计量器具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合法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注: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投标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1月03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逾期恕不受理;报名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象山路5号)
七、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同一生产厂商只能出具一份产品授权委托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按报名先后顺序接受先到的报名,产品授权争议的,供应商自行解决,与其它人无关。
八、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满足本公告条件要求且合格的供应商可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九、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及招标文件金额: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4000.00元整;招标文件费人民币1000.00元整。
十、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联系人:鲁女士
十一、其它事宜
采购单位:昌宁县水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保山市财政局向东100米处)
联系人:杨女士 杨先生
电话:0875-2147689
传真:0875-2147689
备注:供应商在参加投标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全部内容;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及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8日
附表:昌宁县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清单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产品要求
是否提供厂家授权书
备注
1
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
1
原装进口产品
一个标包
2
隔水式电热恒温培养箱
3
国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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