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人民政府教学应用系统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人民政府教学应用系统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CG20156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人民政府教学应用系统设备一批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098000.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教学应用系统设备项目(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3、项目中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5〕146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中有效期内的产品;第十八期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十六期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财库〔2015〕142号);
4. 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或以上资质。
六、供应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5、项目中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5〕146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中有效期内的产品;第十八期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十六期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财库〔2015〕142号);
6. 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或以上资质。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14时5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潮阳区党政大楼一楼113房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15时
十、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潮阳区党政大楼一楼113房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一、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0月28日起至2015年11月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带报名函、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潮阳区党政大楼一楼113房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备案,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1月9日17时。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5年10月28日起至11月3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先生、赵小姐
电话:0754-83829252
传真:0754-83829252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党政大楼一楼113房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515100
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潮阳支行
全称: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帐号:105204518010012367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502709286
邮编:515100
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人民政府教学应用系统设备项目(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