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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学院校园文化广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8 10: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化工学院校园文化广场改造工程
(资格后审)
招 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JLHY-2015-HGXT/SG291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化工学院校园文化广场改造工程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吉财采计X2015-8839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化工学院。建设资金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化工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化工学院校园文化广场改造工程。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
2.3工程建设地点为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
2.4资金来源:省财政专项资金、资金己落实。
2.5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 11 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 8    20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过类似工程规模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2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吉林恒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510 28 日至2015113,每天上午830分至1100分,下午1300分至16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上述同一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行许可证、项目经理职称证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施工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20151123 1000分,提交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具体金额见招标文件。
    5.3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化工学院网吉林日报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化工学院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432-6308303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恒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丰满区中海大厦12                 
联系电话:  0432-64650118        联 系 人: 钟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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