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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8 10: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托,就2013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2013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项目

1.2招标编号:新财购-2015-279

1.3工程地点:新郑市龙湖镇古城村

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质量标准:合格

1.7招标内容及范围:大樱桃品种维卡、早红珠、桑迪拿、布鲁克斯、早大果,2年树龄,地径2.5厘米,高1.5-2米。

1.8交货日期:90日历天

二、报名条件:

2.1投标单位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产品供货能力的苗木种植与销售公司。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3.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详见政府采购网文件下载。

3.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投标企业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三年类似项目合同、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告知函、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到开标现场进行核对,以上所有资料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报名时间:

时间:20151028日至11 5 1700 点止。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

20151116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前从本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转账至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号:9910120111000836

单位名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获取时间及地点:2015116日至11 12 (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11 2714:30 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刘先生               话: 0371-56920297

地址:新郑市中华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传 真:0371-87520286/15803892053

 :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北街9号王鼎国贸C1302

十、监督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电话:03716995771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3716268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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