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中实-关于莆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莆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委托,对下列所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 招标编号:PZSG150536
二、 招标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莆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1项,详细请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的资格标准:
1.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的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 投标人必须具有上级公司同意办理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授权书,得到总公司支持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支持。
3. 投标人必须在当地有依法缴纳税收和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4. 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健康保险业务五年以上(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在莆田市设有分支机构,业务单独核算(同一集团公司只能一家子公司参加投标)。
5. 投标人经营管理规范,综合实力强(具备开展团体保险的资质和足够的偿付能力),服务网络齐全,市场信誉度高,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 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人员,具备较为完善的医疗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
7. 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8. 中标商保公司须在中标三个月内,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专业队伍(其中医药卫生专业且从事保险工作3年以上至少4人)驻点莆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合署办公,建立实时智能监控信息平台,配备必要的稽查设备,包括社会公认的性能较好的医疗费用智能稽核软件(该软件所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电脑、录音录像器材等工作需要的设备,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医疗稽核人员,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收费行为和病案资料等进行实时监控,并实现商保理赔阶段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
9. 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或业务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时间安排:
1.招标公告时间:
2.招标答疑时间:
3.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五、 地点安排:
1. 投标咨询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景广场12号楼202室(城厢区政府旁)。
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7(市政广场南广场D座)。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投标人无需报名或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直接从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人民币,递交投标文件时进行补交。
七、 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或汇票,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账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
八、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 保证金缴纳:开户名--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市农行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账号--13441501040000329。
2. 中标服务费缴纳:开户名--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账号—35001632433050002978。
九、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十、 我司将在www.ptfwzx.gov.cn、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招标代理人: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电 话:0594-2631836
传 真:0594-2631896
联系人:小 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