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南县城湖棚户区改造工程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XK2015-GGDL-PN4G119)招标公告
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南县城湖棚户区改造工程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XK2015-GGDL-PN4G119)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南县城湖棚户区改造工程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服务项目已由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2015]34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融资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平南县平南镇城湖路南段东侧。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划用地 48047.47 平方米,总建筑约面积237000平方米(其中住宅+中小型公共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约14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4000平方米)。
项目概算投资额:60400万元(建安费:29003 万元)。
本次招标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含评审)及建筑方案设计成果(含评审),规划设计和建筑方案设计需经住建委审批通过并需 符合报建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行业及其他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
招标范围:平南县城湖棚户区改造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含规划方案,建筑方案,总平图,效果图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国内独立法人,应同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应包括道路、给水、排水)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3.2拟派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建筑师,属于投标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在册人员(必须提供在本单位购买的2015年1~6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必须直接参与设计全过程。
3.3 为保证本工程项目设计质量,存在隶属关系的设计分公司(或子公司)不能参与本工程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经平南县检察机关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0月 27 日至 11月 2 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平南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平南县交通运输局一楼)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叁份)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叁份)(被委托人、手持介绍信人必须为同一人,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项目名称必须与本项目名称一致);(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6)项目总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注册建筑师证、职称证、社会保险证明(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2015年1~6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的复印件;(7)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平南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公告要求的顺序装订并提供叁份,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8)如投标人为区外来桂企业,则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15天内按建市[2013]38号文的规定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
4.2 报名通过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本人民币250元,整套资料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不提供电子版本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1月 19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地点为平南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平南县交通运输局一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222.83.214.143:8080/html/7123/index.html)、平南县人民政府网(平南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发布及平南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布栏公布。
8. 交易服务单位
平南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9. 监督部门及电话
平南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775-7822107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南县 贵港分公司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港宁花园小区A区2排001号
邮 编:537100 邮 编:537100
联 系 人:郑小姐 联 系 人:陈 婷
电 话:0775-7833633 电 话:0775-4567812、0775-4567816
传 真: 传 真:0775-4569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