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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检测仪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7 16: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通过相关人员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YDZB15QY041G

二、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三、采购信息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项目性质

采购预算

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政府采购

壹佰叁拾玖万伍仟元整

(¥1,395,000.00元)

2

流动注射分析仪

1

3

顶空自动进样器

1

4

离子色谱仪自动进样器

1

5

低本底检测仪

1

6

散射浊度仪

1

7

色度计

1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经验收合格,并经相关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

3、余下5﹪合同款项,在设备质保期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7月份或之后】

4.3、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4、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5、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五、公示

5.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3日)。

5.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dlsggzy.com)及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youde.net)。

六、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6.1、时间: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3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6.2、地点和文件售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建设大厦8楼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6.3、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6.3.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6.3.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3.3、税务登记证;

6.3.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3.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七、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7.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15时正。(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开标信息

8.1、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15时正。

8.2、开标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9.1、名称:广州有德招标代理公司清远分公司。

9.2、联系人:谢先生。

9.3、电话:0763-3280723。

9.4、传真:0763-3280722。

9.5、地址:清远市新城育才路4号金源楼D梯201单元。

十、采购人信息

10.1、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务局。

10.2、联系人:陆先生。

10.3、电话:0763-3378606

10.4、传真: 0763-3375870。

10.5、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路水务局大楼七楼。

十一、监管部门信息

11.1、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1.2、联系人:谭先生。

11.3、电话:0763-8735332。

11.4、传真:0763-8735332。

11.5、地址:清远市连山县吉田镇滨江路6号。

十二、投标保证金信息

12.1、投标人须于2015年11月12日17时30分之前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并将保证金交纳凭证传真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2.2、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12.2.1、户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2.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支行营业部

12.2.3、账号:4469 80010400 13166

12.2.4、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041G投标保证金”字样。

12.2、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注:

1、技术、商务要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4、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之“第三部分政府采购规范文本”之“第三章 质疑投诉文本”之“一、质疑函”的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质疑函应当署名,若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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