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二医院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遴选招标公告
1、 采购人:福州市第二医院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0591-88039057
2、 招标编号:FYZB-F2-2015032
3、 项目名称及服务期限: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招标要求 | 服务有效期限 |
1 | 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遴选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合同生效后2年 |
4、 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项目及服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完整、有效的提供本章“10.1”条所规定材料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5.2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含临时执业证书)或建设厅相关证明文件(说明是临时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在承接工程项目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任务,且为本单位职工(以建造师资质证书上注明的为准);
5.4投标人需配备有造价员,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5未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按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已办理在榕备案登记;
5.6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5.7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其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5.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招标人将保留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
5.9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10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11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5.13 投标人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5.14具有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有注明复印无效的,则请将原件附在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行到招标人单位进行勘察,并自2015年10月27日起至2015年11月4日止(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以下同)。
7、 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5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并经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未缴费和未经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9:30时
9、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9:30时
10、购买招标文件、递交相关投标文件、评标的地点: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6号福建医科大学校门口的公交站旁)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591—83569185 83569183 83569369(传真)
招标公司网站:http://www.fyzb.com
E-mail:fyzb2004@126.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
户名: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673581399610001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