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15年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项目(流标重招)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7 16: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15年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项目(流标重招)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15年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项目(流标重招)

项目编号:0624-1518088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素玉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2255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地址:福建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330号

联系方式:李素玉、0591-876225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庄香东 黄鸿彬、0591-38872249 0591-8760034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0624-15180881(FJ[GK]201509020796)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数量

交货/完工期

交货/安装实施地点

1

1-1

高效液相色谱仪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套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全部设备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等工作,交付使用。

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指定的地点,具体地址详见合同

说明:本项目为单一品目号,若出现整机有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将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

采购单位: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地址: 福建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330号

联系方式:李素玉               电话:0591-87622559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0万元人民币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27起至2015年1116截标时间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北京时间),到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7楼705室购买招标文件。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楼705室

6.项目联系人:庄香东   黄鸿彬

联系电话:0591-38872249、0591-87600347      传真:0591-38872072

公司网址:www.fujianbid.com                 E-mail:huanghb@fujianbid.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根据(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该函应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在开标当日保持有效)。

(4)应提供投标人2013年度或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截标时间前三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应提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应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16上午9: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5年1116上午9: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00012691890010001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根据(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该函应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在开标当日保持有效)。(4)应提供投标人2013年度或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截标时间前三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应提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应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7日 16:21 至 2015年11月16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