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书编号:FJHR2015078 (批复号:2015年榕财采计[377]号)
2、招标项目内容: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1-1 | 阶梯会议室桌椅及主席台改造 | 教学 | 一批 | 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附件一 | 福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薛老师13960812773 | 福州市五一南路156号 |
2 | 2-1 | 阶梯会议室设备 | 教学 | 一批 | 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附件二 | |||
3 | 3-1 | 给排水设备安装与控制教学实训装置 | 教学 | 2套 | 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附件三 | |||
3-2 | 楼宇智能安防布线教学实训系统 | 教学 | 3套 |
3、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合同包一预算价412040元为最高限价,合同包二预算价206500元为最高限价, 合同包三预算价613400元为最高限价。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8日至 2015年11月20日,北京时间每日8: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62号公寓四号楼二层。
6.标书售价及要求: 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7.本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7750207868 传真:0591-88028777
公司网址:Http://www.fjhongrui.com E-mail:fjhongrui@sina.com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合同包一资格标准:
8.1.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8.1.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或审计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电子印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8.1.3.投标人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1.4.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1.6.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8.1.7.本合同包只面向小微企业,报价人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提供报价人和所报价产品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8.2.合同包二、合同包三资格标准:
8.2.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8.2.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或审计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电子印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8.2.3.投标人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2.4.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2.5.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7.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注:以上证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1月25日上午9:45(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10、开标时间、地点
10.1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上午9:45(北京时间);
10.2开标地点: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3、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
1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5001877607052505105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