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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区规划研究中心蕉门河城市中心区规划实施咨询(2015年度)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7 16: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开发区规划研究中心的委托就蕉门河城市中心区规划实施咨询(2015年度)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项目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公示期为20151028日至2015113五个工作日。

一、招标编号:0724-1501A35N2974

二、采购项目名称:蕉门河城市中心区规划实施咨询(2015年度)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服务内容:蕉门河城市中心区规划实施咨询(2015年度);

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2016630日;

3.本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任务书》。投标人必须对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162万元。

五、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①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②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 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详见“穗财采〔2012275号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交);

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交);

④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没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1028日起至20151116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2:30-4: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详细地址: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电话:020-37652392,传真:020-37652396,联系人:吴小姐)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国内汇款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905690610808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 1117日下午2:00-2:30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1117日下午2:30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28号会议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1117日下午2:30时。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2楼 号会议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谢伟立、梁永玉

 

电话:020-87768198-688617

 

传真:020-37658150

邮箱:xieweili@ebidding.comliangyongyu@ebidding.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7  

邮编:510060

 

 

 

 

采购人联系人:洪工

电话:020-39053108

传真:020-84986936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行政中心D栋4楼

邮编:511455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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