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眼科电生理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7 13: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为采购人所需快速应急监测系统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眼科电生理仪设备采购系统采购项目
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眼科电生理仪设备采购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任务书编号:吉财采计【20150923】-8595号
3、项目编号:HC-JLZB-2015-537
4、采购内容:眼科电生理仪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规格与要求》
6、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招标文件。
7、供应商资质要求:
请各受邀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准备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备案。
资格审查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6)近三年类似相关业绩一项以上(需出具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投标人若为生产商的,须提供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关规定的资格条件;若为经营商的,须提供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9)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并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11)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8、招标文件的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10 月27 日至2015年11月2日 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00、13:00~16:00请携带以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4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特快专递费每套50元人民币。招标方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文件有差异,以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
9、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金额为12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10、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5年11月20日 11:00分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11月20日 11:00分在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11、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
招标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长春市红旗街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86177703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华融大厦B座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华融大厦B座
联系人:田女士
电话:1558439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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