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公务用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MZ201519】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梅州市财政局的委托,对公务用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MZ201519
二、采购项目名称:梅州市公务用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招标
三、采购预算:资格招标,无预算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l、用 途:公务车辆处置;
(1)包一,车辆鉴定评估,提供车辆的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中标家数2家。
(2)包二,车辆拍卖,根据车辆的评估情况,对进入拍卖名单的车辆进行拍卖及相关服务,中标家数1家。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次公车处置工作完成止。
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
包一:车辆鉴定评估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经营办公场地等书面证明或声明)。
2.梅州市外注册的,须在梅州市城区有固定营业场所及常驻从业人员,能为本项目提供有效的鉴定评估服务。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二:车辆拍卖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有关资格资质证书、从业人员资质、经营办公场所等书面证明或声明)。
2.供应商应具有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3.梅州市外注册的,须在梅州市城区有固定营业场所及3名以上常驻从业人员,能为本项目提供有效的车辆拍卖服务。
4.供应商须在梅州市城区内具备存放50辆以上规模的车辆停放展示场地,并具备安保、安防措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请点击招标文件打开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1月2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0月27日起至2015年11月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办事大厅(详细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报名登记备案,《投标报名表及回执》(点击此处下载),招标文件免费自行下载。
注:报名登记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法人代表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
十一、评标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一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先生
招标文件编制人:古新勇 采购人联系人:温先生
电话:0753-2252985 电话:0753-2122618
传真:0753-2259198 传真:0753-2122266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 联系地址:梅州市江南
邮编:514021 邮编:514021
户名: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梅州彬都支行
帐号:44001728851053003179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