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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局科信处车牌识别数据整合平台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7 15: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珠海市公安局科信处车牌识别数据整合平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5-242)拟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主要内容:珠海市公安局科信处车牌识别数据整合平台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最终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服务器、网闸、卡口软件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场查验原件,未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拟投服务器、网闸、卡口软件生产厂家的无须提供);

(4)广东省内的投标人须提供资质等级为一级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资质等级为一级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须具备CMMI 3(或以上)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国际评估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见招标文件附件格式);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项目招标公告将于近期上网发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有意向参与的投标商密切关注。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楼D座

邮编:519000

联系人姓名:潘劭熙

联系人电话:0756-2173701

传真:0756-2173705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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