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医院贵港市精神卫生医院大门、围墙、给排水、门诊住院楼走道照明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受贵港市人民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贵港市精神卫生医院大门、围墙、给排水、门诊住院楼走道照明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贵港市精神卫生医院大门、围墙、给排水、门诊住院楼走道照明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DHGG201557G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6909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贵港市人民医院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1号
联系方式:甘先生 、0775-42001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陆先生、0775-4569097
代理机构地址: 贵港市金港大道市财政局东侧三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医院。大门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一层框架结构,值班室建筑高度3.5米,入口标志塔高度16米。新建砖砌围墙427米,新建大门两侧铸铁栏杆围墙59.1m,铸铁栏杆底部梁高600mm,栏杆高1.3米;院区道路505.6平方米及院区排水系统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图纸要求。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6.03516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7日 08:00 至 2015年11月0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龙脉华庭3号楼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龙脉华庭3号楼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