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大学采购教学设备一批(2015-32)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河南大学委托,就河南大学采购教学设备一批(2015-32)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2.1项目名称:河南大学采购教学设备一批(2015-32);
2.2项目编号: 豫财招标采购-2015-1731
2.3招标范围:该项目采购清单的内容;
2.4质量标准:合格;
2.5交 货 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2.6:采购内容:
包号 | 设备名称 | 仪器名称 | 技术参数 |
A包 | 化学工程与工艺学科化工设备 | 计算机控制流动反应器返混性能测定装置(多釜串联)、连续反应精馏实验装置、计算机控制萃取精馏装置、超滤膜分离实验装置、计算机控制综合实验装置(常压操作)、鼓泡反应实验装置、内循环无梯度反应色谱实验装置、催化剂内扩散有效因子测定实验装置 | 详见招标文件 |
B包 | 化学工程实验室化工原理设备 | 综合流体力学实验装置,恒压板框过滤实验装置、压力容器综合实验装置、电子万能试验机、化工管路拆装实训装置、机泵拆装实训装置、板式换热器实训装置、实验室边台、氮气发生器 | 详见招标文件 |
C包 | 化学工程与工艺学科平台设备 | X射线荧光光谱仪、催化剂表征高真空系统、高温/真空原位反应池及MCT检测器、化学吸附仪、除湿机、稳压电源 | 详见招标文件 |
D包 | 200L微生物兼性厌氧发酵实验成套设备 | 200L微生物兼性厌氧发酵实验成套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E包 | 生化设备 | 基因枪、超纯水系统、水果硬度计、数字式水果糖度计、手持式农药残留测定仪、植物病害检测仪、酸度计、电子天平1、电子天平2、超净工作台、水浴锅、冰箱、人工气候箱、土壤水分速测仪、土壤采样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恒温振荡器、石墨消解仪、电热恒温干燥箱1、电热恒温干燥箱2、微型植物粉碎机、旋片式真空泵、微波炉、真空干燥器、土壤比重计、电热板、自动定氮仪、便携式土壤酸度计、高温马弗炉、反射仪、光电数粒仪、光照培养箱(发芽)、单株脱粒机、种子低温低湿储藏柜、小区脱粒机、小区播种机、制冰机、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移液器1、移液器2、移液器3、移液器4、移液器5、8道移液器、垂直电泳槽、三重蒸馏水器、无损果品品质分析仪、高速旋风锤式实验粉碎磨、通用型电泳仪、小麦硬度计、降落值测定仪、智能白度测定仪、面筋数量和质量测定仪、圆型检验平筛、面筋烘干仪、面筋指数测定仪、粉质仪、电子拉伸仪、电子容重器、石墨消解仪、微电极拉制仪、培养架、精密播种机、自动研磨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F包 | 手套箱 | 手套箱 | 详见招标文件 |
具体技术参数、规格、功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在经营范围内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时投标人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7、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截止日当天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产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通过国家3C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9、如果投标人为外省企业,投标人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须提供已在河南省境内完成工商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1月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时。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十九楼1901室报名。
出售方式:现金购买,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时须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地 址: 开封市明伦街85号
联 系 人: 徐老师
电 话: 0371-22196418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0371-22307212
电 子 邮 件: hnyuxin006@163.com
开 户 银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 6517 6010 1548 0000 1876
2015年 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