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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7 10: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医院 的委托,对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501D12N2948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四、采购数量:-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1

盆底康复仪

2

人民币 100万元

多功能红外光谱治疗仪

1

车载转运呼吸机

1

十二导心电图机A

1

十二导心电图机B

1

车载除颤仪

1

可视喉镜

1

急救转运床

3

心电监护仪

1

平行杆

1

冰毯冰帽降温仪

1

空气消毒机

6

2

全自动细菌鉴定系统

1

人民币120万元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和药敏分析仪

1

厌氧及二氧化碳培养箱

1

3

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

人民币395万元

便携式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包1盆底康复仪、车载转运呼吸机、车载除颤仪、十二导心电图机A、十二导心电图机B,包2厌氧及二氧化碳培养箱、全自动细菌鉴定系统、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和药敏分析仪,包3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式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其余设备采购本国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3.具备有效的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4.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5.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0月28日 至 2015年11月1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1117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1号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十、开标时间:201511171430

十一、开标地点: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1号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0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医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大马路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20-32205980
传真:020-32205980邮编:51008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7楼
联系人:赵亮、黄泽琛联系电话:020-87768198
传真:020-87768283邮编:51008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赵亮联系电话:020-87768198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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