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项目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委托,就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项目建设(二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项目建设(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5]-208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采购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细颗粒物(PM2.5)分析仪质控设备(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等)、配套采样系统、机架、等辅助设备、气象仪(五参数)等设备(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预算金额:200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3、主要监测仪器SO2、NO2、CO、O3、PM10、PM2.5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证明(代理商提供)。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1月2日止,上午8: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报名受理窗口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8日上午9时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厅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8日上午9时
2、开标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厅
八、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焦作市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391-3992803
2、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0391-3569020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转账或电汇时必须详细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并于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前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领取收据,逾期未领取的,不再予以办理手续。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东路支行
账号:2520 3663 8812
注:因投标人未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导致保证金无法对应项目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