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清从高速公路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公开招标公告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企业的委托,现就以下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佛清从高速公路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GZ2015(SZ)XZ091 |
二.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三. 项目性质 | 属于企业性资金 (非政府采购)。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市国资委审定的采购方式确定专业中介机构,为委托人提供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审计服务。 |
四. 项目适用规范标准 | 采购过程的一切行为规范、执行标准及仲裁依据均按照《佛山市国资委选聘社会中介机构从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审计等相关业务操作规程》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准。 |
五. 投标人准入资格 | 1. 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审计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 本项目允许不多于两家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3. 独立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注册的、具有财政部门核准的有效执业资格、年度年检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明文件(年度年检合格)和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年度年检合格); 4. 独立投标单位或联合体中的造价单位须具备在投标单位登记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0名(含公路甲级造价工程师)(提供通过年审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独立投标单位或联合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名(持通过年审的证书上岗); 5. 2014年全年度或2013、2014两年年平均业务收入不少于400万元(提供第三方证明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若联合投标以主体方和联合方的总收入算)。 6. 投标人若为分公司或分所,须出具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7. 投标人须执业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等的不良记录。 |
六. 公示时间 | 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1月02日 |
七.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八.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 一、领取采购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1月13日(公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现场领取须提供的资料: 领取采购文件进行投标登记审查时必须填写《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明文件(年度年检合格)和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年度年检合格) 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或总所公章。(分公司投标时须提供) 注: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均可凭企业注册登记地市级公证处出具的有效公证书原件替代。 2.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及领取招标文件,对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文件。 |
九.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1月19日08:45时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1月19日09:30时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
十. 项目评审 | 时间:2015年11月19日09:30时开始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十一. 澄清与修正通知 | 若本项目公布的文件有任何修改或更正通知时,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传真方式通知各已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更正公告栏上发布。 |
十二. 委托单位及主管单位 | 单位名称:佛山市佛清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丽华 电话: 0757-26355140 传真:0757-26355140 |
十三. 监督管理单位 | 单位名称: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
十四.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757-82368703 传真:0757-82368703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