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杞县种子管理站杞县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场建设项目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杞县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场建设项目已由开财预指[2014]2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省杞县种子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二标段进行二次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杞县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场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BJHLKF2015-0901
2.2 投资金额:约25万元
2.3 招标范围:
采购标段为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规定的内容
2.4 标段划分:
二标段:仪器设备购置【检验分析仪器设备9台(套)、展示推介仪器设备6台(套)、农用生产机械设备9台(套)】
2.5 计划工期:
二标段: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二标段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本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携带:1、查询申请书(写明查询事由、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2、法人授权委托书;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查询结果自受理查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先到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一楼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室(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杞县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1-28666651)或公司、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1)请于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一楼投标报名服务台(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杞县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报名。
(2)二标段投标人须持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注:上述证件均要提供原件及三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4.2 投标人投标报名时企业法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否则报名不予受理。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4.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按项目估算价的2%取整提交。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行:中原银行杞县支行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5030629900012
地 址:金城大道中段中国人民银行杞县支行一楼
4.5资信保证金: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资信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信保证金专用账户。 (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行:中原银行杞县支行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5030629900012
地 址:金城大道中段中国人民银行杞县支行一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17日14时00分,地点为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三楼开标室(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杞县便民服务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届时参加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代表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法人代表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5.4投标文件必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带有效身份证件亲自递交,有招标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共同验证,签字确认后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自行离场。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杞县种子管理站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89037766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153019 13663806171